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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上海新细则装配率计算3大变化 内装不丢分 全套用品宅

解读上海新细则装配率计算3大变化 内装不丢分 全套用品宅

打印 0条评论来源:品宅装饰科技(id:pinzatech)

2019年11月27日,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新修订的《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新计算细则”)。文末点击「阅读原文」,下载「新计算细则」全文。


自2020年1月1日起,未完成施工图审图的项目可依据本《计算细则》进行计算。2020年7月1日起,《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(沪建建材〔2016〕601 号 )》废止,未完成施工图审图的项目依据本《计算细则》进行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。




2019年11月27日,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新修订的《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新计算细则”)。文末点击「阅读原文」,下载「新计算细则」全文。


自2020年1月1日起,未完成施工图审图的项目可依据本《计算细则》进行计算。2020年7月1日起,《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(沪建建材〔2016〕601 号 )》废止,未完成施工图审图的项目依据本《计算细则》进行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。


正式发布的“新计算细则”不仅较既有“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(沪建建材〔2016〕601 号 )”(以下简称“原计算细则”)有所变化,与不久前发布的“征求意见稿”也有一定的差异。


让我们一起来研究一下,正式发布地方“新计算细则”有哪些变化,又是如何影响装配式内装环节所占的评分规则的。


总的来说,新计算细则调整了建筑单体装配率的计算公式,提升并细化内装部品的计算规则和影响因素;整体考虑内装权重系数为0.5,使得装配式建筑集成化的概念更为凸现。



“原计算细则”的定义


建筑单体装配率,是指装配式建筑中预制构件、建筑部品的数量(或面积)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(或面积)的比率。


“新计算细则”的定义


建筑单体装配率,是指建筑单体±0.000 以上主体结构、外围护、内装部品(技术)中 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。


意义


此次变化可见,由原来的“数量(或面积)的比率”调整为“综合比例”,涵盖的内容由“预制构件、建筑部品”细化明确为“主体结构、外围护、内装部品”3项,逐渐靠近国标评价标准的涵盖项。
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
建筑单体装配率 = 建筑单体预制率 + 部品装配率 + 其他


部品装配率 = ∑  (部品权重×部品比例 )×100 %
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建筑单体装配率=建筑单体预制率+内装权重系数×∑ (内装部品(技术)修正系数×内装部品(技术)比例)


其中,内装权重系数取为 0.5。




意义


新细则对本公式的调整,突出强调并细化了内装在装配率中的贡献因素,权重取值0.5;在内装部品预制比例计算中,又同时考虑了各自项的修正系数。



相对于“原计算细则”,“新计算细则”更为具体详细地列出了内装部品(技术)修正系数每一计算项的计算公式和方法。其中变化比较大的项主要有:


1、预制内隔墙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定义预制内隔墙是指采用标准化设计、工厂化生产、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干式安装内隔墙,不包括混凝土砖、空心砖、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块材隔墙;


比例定义:


预制内隔墙 =  建筑单体中预制内隔墙的墙体墙线总长度/ 建筑单体全部内隔墙的墙线总长度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把预制内隔墙定义为非砌筑内隔墙,而在早先的“征求意见稿”中,还把非砌(浇)筑内隔墙细分为饰面干法处理和非干法处理两种情形,分别计分,现在则不体现饰面的处理方法,只强调内隔墙为非砌筑这一特性,修正系数0.1。


由原来的墙体墙线长度,调整为墙体长度之和,不扣除门窗洞口;



2、室内墙面干法饰面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
部品装配率包含以下七项:预制内隔墙、全装修、单元式幕墙、集成式厨房、集成式卫生间、集成管道井、集成排烟道。没有单独体现对“室内墙面干法饰面“的要求。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在“征求意见稿中”及正式发的“新计算细则”中,都对室内墙面干法饰面做了明确了界定和计算说明。修正系数也由0.05,提升为0.1。



3、集成厨房和集成卫生间,由原来的“数量之比”调整为“面积之比”。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
集成式厨房比例=  建筑单体采用集成式厨房的总数量/建筑单体全部厨房的总数量


集成式卫生间比例=  建筑单体采用集成式卫生间的总数量/建筑单体全部卫生间的总数量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
4、增加了“装配式楼地面”项,且为“面积之比”。



5、集成管道井、集成排烟道调整为“管线分离”,且为墙面、顶面及地面之和之比。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
集成管道井比例= 建筑单体采用集成管道井的总数量/建筑单体全部管道井的总数量


集成排烟道的比例=  建筑单体采用集成排烟道的总数量/建筑单体全部排烟道的总数数量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
6、单元式幕墙,已归并为“非承重外围护”类型,不再纳入部品部件范畴。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

单元式幕墙比例=  建筑单体单元式幕墙总面积/建筑单体幕墙总面积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非承重外围护包括整体式预制墙体、组装式预制墙体、标准化成品板材、通高窗、围护性幕墙,而单元式幕墙属于围护性幕墙。



7、全装修项,由原来的面积之比调整为“全部做到时为1,否则为0”,相对而言,收紧了要求。


“原计算细则”


全装修比例=  建筑单体采用全装修房间的总建筑面积/建筑单体总建筑面积


“新计算细则”



8、“新计算细则”定义的干式工法,不包括现场仍需砂浆找平、饰面湿贴的情况。


本文中的“装配式楼地面”指:由工厂生产的具有隔声、防火、防潮等性能且满足空间功能和美学要求的部品集成,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楼地面。


本文中的“集成厨房”指:地面、吊顶、墙面、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、工厂生产,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。


本文中的“集成卫生间”指:地面、吊顶、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、工厂生产,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。


室内墙体“干法饰面”及后续“集成厨房”“集成卫生间”“装配式楼地面”定义中的干式工法,不包括现场仍需砂浆找平或腻子找平的情况:不包括现场饰面湿贴及利用粘结剂进行调平的情况。


意义


新计算细则做了更为具体、明确的条文规定,补充、扩展和完善了更为丰富的内容,进一步凸显了装配式建筑中内装部品的影响因素或对装配率的贡献,使得上海市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更加一脉相承。


(责任编辑:奚雅青)


延伸阅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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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责任编辑:Susan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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